可再生能源指的是取之不盡、用之不竭的能源,主要的可再生能源有以下幾種:太陽能風能、生物能、水力能、地熱能、海洋能。
可再生能源是一種清潔能源,使用可再生能源不會產生二氧化碳和其它溫室氣體。
發展可再生能源可以為經濟及就業提供新的機遇 。
可以參與“上網電價”計劃,獲取豐厚的投資收益。
在2017年1月公佈的《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+》報告裏,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擬定了下列具體指標:
在往後數年利用市場上發展成熟的技術,由公營界別率先更具規模地應用可再生能源並創造條件,促使私營機構界別考慮採用可再生能源。根據現已發展成熟的商用技術,我們估計由現時至2030年間,香港能夠以風力、太陽能及轉廢為能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潛力約為本港耗電量的3%至4%。